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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中 2026-06-24 · 46 次浏览 · 1 条律师解答

本人2026年4月16日入职秦皇岛市碧螺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该公司品牌运营中…

本人2026年4月16日入职秦皇岛市碧螺塔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任职该公司品牌运营中心内容总监一职,期间4月16日-6月15日为试用期,试用期工资为16000元,转正后工资为18000元,公司未出具任何不胜任该职位的证明,也未出具任何转正的说明,6月23日人事以口头告知我公司部门人员架构调整将我进行优化,提出赔偿金为N,我不接受,在职期间五一法定节假日,端午节假日均在上班,且每日上班时长超过九小时,劳动合同公司未给我盖完公章的那一份,只有我自己签名的劳动合同照片,公司劳动合同上班写的是固定合同期限,上班每天不超过8H,每周不超过40h,每日可延长1h工作时长。目前公司未出具任何辞退书面通知。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2026-06-25

  1、无书面辞退通知,继续正常打卡上班,留存考勤、加班记录;

  2、公司仅赔 N 违法,无理由辞退应赔 2N;

  3、收集五一、端午加班证据,主张加班费;

  4、单位未给盖章劳动合同,可向劳动监察投诉索要原件;

  5、协商不成,持证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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