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中
律师您好!结婚30余年,女方在儿子家带孙辈(外地)9年,有月1000多的社保,无…
律师您好!结婚30余年,女方在儿子家带孙辈(外地)9年,有月1000多的社保,无其他收入。男方是技术工,在工厂上班一直有比较高的收入(月5000以上)。现欲离婚,协商时女方提出经济补偿,男方拒绝,称只能有之前两人一起做的房子一人一半,车子归男方,其他没有任何经济补偿,他手头没有钱,他认为带孙辈是给儿子帮忙,与他无关,想要经济补偿找儿子。请问男方的说法是否合理?如果诉讼,法律是否会支持这个观点。
律师解答(1)
董
董抱朴律师
律师
1、男方说法不合理,诉讼中法院不会直接采纳该观点。
2、法律依据:《民法典》1088 条离婚家务经济补偿。女方外出长期照料孙辈,客观上承担更多家庭事务、长期异地分居,男方专心务工,女方可主张家务补偿;补偿对象是丈夫,不能直接找儿子。
3、实务风险:单纯照料孙辈≠必然全额支持,法官会区分:是单纯帮晚辈,还是整体上承担夫妻间绝大部分家庭责任。结婚 30 余年、女方收入微薄、长达 9 年异地带孙、双方长期分开生活,属于有利事实,有较大概率酌情支持一部分补偿,金额由法院结合男方收入、婚姻时长、女方付出综合酌定。
4、重要提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房产、车辆)与家务经济补偿是两项独立诉求,可以同时主张,互不抵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