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免费咨询民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6…
您好,我想免费咨询民事赠与合同纠纷,案件在昆明市晋宁区人民法院,案号:(2026)云0115民初3930号,我是被告。
案情简单说:我和原告是恋爱关系,原告总共转账5万多;大部分钱不是转给我个人,是委托我代他充值足浴会员卡,属于代付;真正转给我个人的一共19000元。
这19000里面:有520、1314这种寓意特殊的转账,一笔3000元备注“自愿赠予”,还有10000元是我生日期间的转账。
现在对方起诉要求还钱;我这边原始微信聊天记录删掉了,对方手里有聊天记录,我已经线上提交《书证提出命令申请书》,申请法院责令对方提交完整原始聊天记录。目前案件处于诉中调解阶段。
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
1、在昆明晋宁法院这类案子裁判尺度大概是怎样?代充值款、520/1314、备注赠与、生日大额转账,分别抗辩不返还的可行性和风险?
2、《书证提出命令》如果法院不支持、对方拒不提交聊天记录,后续我该怎么应对?
3、调解让步13000–15000元,怎么区分:调解让步不等于法律自认我该还钱,避免对方拿调解的话当庭作为不利证据?
1、昆明晋宁当地裁判尺度与各款项抗辩
代充值足浴会员卡:抗辩代付、不属于对你的给付,不返还可行性高,需提交充值记录、会员凭证佐证;风险:证据不足会被算入你接收款项。
520、1314:昆明地区普遍认定情感赠与,抗辩不返还可行性高。
备注 “自愿赠与” 3000 元:字面对你有利;风险:法院会看真实意图,若为以结婚为目的大额给付,有被推翻可能,但 3000 元金额小,大概率维持赠与认定。
生日 10000 元:风险最大;生日节点,但金额大,昆明多认定为附结婚条件赠与,恋爱终止有较大概率判部分返还。
2、书证提出命令不利的应对
1)法院不支持申请:你继续向法庭陈述 “完整聊天记录由原告持有”,提交你能找到的间接证据(充值记录、转账备注等)强化你的事实主张。
2)原告拒不提交:当庭向法庭提示证据规则,申请推定你主张的聊天内容属实(证据规定 48 条);同时要求原告完整出示他自己提交的聊天片段,不能断章取义。
风险:若你无任何旁证,完全依赖对方聊天记录,事实查不清时,由承担举证责任的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3、调解让步规避自认
依据民诉法解释 107 条:调解妥协的表述,不能作为后续判决对你不利的证据。
调解沟通时口头 / 笔录明确一句话:“该金额仅为调解和解方案,不代表认可应当还款的事实”。
调解笔录上不要签署 “我认可欠 XX 元” 这类事实自认,只写 “为调解愿意给付 XX 元”。调解不成,该调解方案直接作废,不影响开庭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