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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中纪委办案”名义,抢走俩奔驰获刑无期

2016-04-13 · zhengzhou · 15582 阅读

假借“中纪委办案”名义,王某伙同他人潜入刘某家中将其劫持,并抢走包括两辆奔驰车、银行卡内现金、首饰及古董等财物,价值共计221万余元。一审因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无期徒刑后,王某提出上诉,称其控制刘某财物是用于搜集刘父的贪腐证据以便举报。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高院未采纳其上诉意见,终审维持原判。

   夜潜家中 抢劫被害人

   一审查明,王某经预谋后,假借“中纪委办案”名义,伙同邹某、葛某,携带事先准备的枪支、匕首、胶带等作案工具,于2014年10月8日晚进入刘某位于朝阳区的家中潜伏。次日凌晨6时许,三人持枪支、匕首等将刘某捆绑,并将其劫持至王某事先租用的昌平区别墅,一并劫取了刘某家中存放的现金、刘某及其姐夫名下的两辆奔驰车,以及首饰、香烟、古董、书画等物品。

   后王某利用从刘某处获取的银行卡密码,从刘某的银行账户内转账100.05万元至他人账户,又从另一账户提取两笔现金共2.54万元,试图再用另一张卡转账50万元时,因密码错误未得逞。

   2014年10月11日,警方接到刘某亲友报案后将王某抓获,从别墅内解救了刘某,一并起获被劫取的现金19.33万元,以及首饰、香烟、古董、书画等物品,同时还起获被劫取的两辆奔驰车。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共计221万余元。

   法院还查明,自2012年起,王某先后从他人处购买十支仿真枪予以收藏。王某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在其租用的别墅内及邹某处起获仿真枪七支。同年10月28日,公安机关根据王某主动交代,在朝阳区王某的另一租住地内起获仿真枪三支。经鉴定,上述仿真枪中有六支系枪支。

   上诉辩称 搜贪腐证据 

  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退赔100万余元返还刘某。

   宣判后,王某提出上诉。王某的辩护人认为,王某为报复刘某才冒充中纪委办案,控制对方财物是为搜集刘父贪腐证据进行举报,其亦未实施暴力占有财物的客观行为,一审以抢劫罪对王某定罪错误。王某无前科且如实供述,未实际取得财物,其行为对惩处贪腐分子起到重大作用,又具有揭发检举他人犯罪的立功表现,请求从轻处罚。

   市高院认为,王某假借纪检部门查办案件的名义,预谋并伙同他人非法进入刘某家中,持枪和匕首等凶器威胁捆绑刘某,使其失去反抗能力,当场劫取刘某家中财物后实际占有,其行为构成抢劫罪。王某及其辩护人所提王某是在协助查办贪腐分子,与本案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王某的揭发检举线索未能查证属实,依法不能认定具有立功表现。最终市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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