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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施行!最高法:7类地方金融组织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2021-01-18 · 法律网 · 3463 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正式批复广东高院,最新意见明确:

  一、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属于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其因从事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

  二、其他问题已在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予以明确。

  批复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批复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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