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例库
指导性案例档案室 · 抽屉分类归档,卷盒平铺展示,像走进法院档案室一样翻阅判例
303 篇指导性案例
10 类案由
78 条裁判观点
合同纠纷 · 按年份归档
二〇二六
1 件
二〇二五
2 件
二〇二四
3 件
二〇二二
2 件
二〇二一
2 件
二〇一五
3 件
二〇一四
1 件
二〇一三
4 件
二〇一二
5 件
二〇一一
2 件
二〇一〇
2 件
二〇〇九
4 件
二〇〇八
1 件
二〇〇七
2 件
二〇〇五
1 件
一九九六
1 件
指导案例250号
利辛县某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某安…
归档
指导案例249号
长春某泽投资有限公司诉德惠市某原种场…
归档
指导案例236号
环某船舶租赁有限责任公司诉天某财富有…
归档
指导案例232号
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
归档
指导案例230号
新某航运有限公司诉中国机某国际合作股…
归档
指导案例201号
德拉甘·可可托维奇诉上海恩渥餐饮管理…
归档
指导案例189号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
归档
指导案例171号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河南恒和置业有…
归档
指导案例170号
饶国礼诉某物资供应站等房屋租赁合同纠…
归档
指导案例168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诉陈志华…
归档
实务裁判观点
争点焦点 · 代理策略 · 援引规则 · 共 78 条
全部(78)
合同纠纷(11)
劳动争议(9)
技术合同纠纷(5)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5)
买卖合同纠纷(5)
借款合同纠纷(4)
仲裁纠纷(4)
股权转让纠纷(3)
保证合同纠纷(3)
公司决议效力纠纷(3)
公司解散纠纷(3)
个人信息保护纠纷(3)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1)
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1)
著作权侵权纠纷(1)
涉外民商事纠纷(1)
物权保护纠纷(1)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1)
离婚纠纷(1)
继承纠纷(1)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1)
执行异议之诉(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1)
商标侵权纠纷(1)
不当得利纠纷(1)
商业秘密纠纷(1)
合伙合同纠纷(1)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1)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1)
保理合同纠纷(1)
专利权纠纷(1)
借用资质(挂靠)施工的合同效力
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 年
(2021)最高法民终1301号
裁判要旨
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订的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可参照约定折价补偿。
争议焦点
一、挂靠与内部承包区分;二、无效后折价补偿;三、挂靠双方连带责任。
代理策略
实际施工人固定施工与验收证据;发包人审查资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二审
高级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0 年
(2020)最高法民终xxx号
裁判要旨
发包人逾期不支付价款,承包人可以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
争议焦点
一、优先受偿权范围;二、行使期限起算;三、与抵押权冲突时的顺位。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及时发函并起诉主张;购房消费者权利优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黑白合同的结算依据
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 年
(2019)最高法民终xxx号
裁判要旨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折价补偿;无法确定实际履行的,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
争议焦点
一、招投标强制性规定与合同效力;二、实际履行合同的认定;三、工程价款鉴定。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固定施工日志、签证单;发包人规范招投标。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工程结算与竣工验收争议的处理顺序
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19 年
裁判要旨
发包人与承包人对工程是否验收合格存在争议且委托第三方鉴定,鉴定期限不宜过长导致工程实际使用,无法补充鉴定的情形下,可结合工程实际使用情况与当事人过错分担风险。
争议焦点
一、鉴定不能时的替代性证明方法;二、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工程的责任后果;三、发包人过错导致不能鉴定的责任分配。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保留施工过程中监理例会纪要、签证单、整改通知回复等过程证据;发包人应说明未组织验收的原因,不能仅以未验收为由免责。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要旨
工程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
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2021 年
裁判要旨
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之日起十八个月内行使;超过十八个月未主张的,视为放弃。
争议焦点
一、优先受偿权性质是否属于优先购买权从而适用除斥期间;二、十八个月起算点如何确定;三、发包人下落不明时的处理。
代理策略
承包人应在应付之日起十八个月内通过发函、起诉或仲裁明确主张优先受偿权并保留送达证据;已进入结算或诉讼程序的,应在诉讼请求中明确列明优先受偿主张。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